“真的没想到!”2024年新县陡山河乡扶前湾村粉条粮油加工厂建设项目中标企业新县威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方经理兴奋地说,“本来还在为缴纳政府采购代理费和评审费发愁,结果今天财政局工作人员入企走访给我们宣传了服务费用改革相关政策,并且告知我们服务费用将由采购人支付,这真是太好了,新县的政府采购惠企政策给我们实实在在减负!”

“以前新县政府采购交易过程中确实存在向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等现象,给市场主体从事政府采购活动造成了不小的经济负担,不利于营商环境优化。”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朱俊峰主任说到。
2024年新县财政局出台了《新县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交易环节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降成本”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代理费用和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统一由采购人支付,严禁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费用,严禁要求代理机构或者供应商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并在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里面明确代理服务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均由采购人支付等相关内容。
“据估计,以新县政府采购每年项目数量至少100个、总合同金额至少20000万元、采购代理费率至少1%,每个项目评审专家至少3人、每人至少400元报酬计算,预计每年至少可减免供应商的代理服务费支出200万元,减免采购代理机构的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出12万元。”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朱俊峰主任补充到。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政府采购服务费用改革,将政府采购代理费用和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管理范围,要求采购人在年度预算中单独编列代理费用和评审费用,从预算源头上解决服务费用来源问题,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提高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新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昌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