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信阳市委编办坚定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聚焦转变政府职能,持续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持续锚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抓实“四项举措”,推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走深走实。
一、强化学法遵规氛围。该办秉持执法必先学法的理念,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对法律规章、领导讲话精神进行学习,在在学习中不断增强“编制就是法制”意识。一是领导带头领学理论。该办主要领导第一时间组织理论中心组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及时传达学习蔡松涛书记、陈志伟市长在全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动员部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二是单位推进用法实践。该办通过编印《信阳机构编制工作实操手册》,推动全办干部职工对机构编制法定化建设的认识和执行力,积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深刻认识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三是学法普法列入课程。该办将学习机构编制相关法规制度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体系,组织在浙江大学举办全市机构编制系统干部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积极推动《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宣讲进党校课堂。
二、优化部门职责配置。对照党的二十大关于“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的明确要求,主动融入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大局,持续完善体制机制、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一是增强法治建设力量。围绕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调整设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提供有力保障。二是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大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调整组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在司法等5个部门单设行政审批服务科,统一集中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由一个科室行使,从源头上完善依法行政全链条。三是设置机构精干高效。在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中,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单位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单位负责”,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厘清部门责任,通过撤并“小弱项”、合并“同类项”,市直共撤销编制7名以下事业单位及“空壳单位”54个。
三、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坚持依法依规、权责一致、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党政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责调整等情况,对权责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一是权责职能相匹配。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制度,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县(区)启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公开工作,调整后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行政职权目录4773项,推动市县政府部门更好依法履职尽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二是动态管理同步新。全市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以来,全市共有340家涉改单位,该办先后参与审核制定了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方案、新“三定”方案、人员转隶表等材料,将全市340家涉改单位数据全部调整到位,各单位权责清单内容清晰、准确,杜绝了因机构调整导致部门权责不明、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三是考核评估措施强。为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该市编办整合组建市机构编制事务中心,设立党政机关运行评价科、事业单位运行评价科,探索构建符合信阳实际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体系,着力破解制约部门依法履职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运行更加高效。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优化行政执法体制关系政府职权行使、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产生活。一是探索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巩固深化“五大领域”(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建统一的乡镇行政执法大队,进一步规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执法职责,明确由乡镇行使各类行政处罚权73项、由街道行使各类行政处罚权59项,延伸行政执法触角,激发基层治理活力。二是推动县乡协同事项联办。在推进“政务服务就近办”中,指导“三项改革”试点县区出台“县乡协同事项联办”工作方案,罗山县确定82项、潢川县确定22项、浉河区确定10项作为“县乡协同联办”试行实施事项,实现群众办事不出乡、企业办事不出县,有效提高行政效率。三是推进县乡执法力量下沉。在稳妥推进“减县增乡”中,扎实推进执法人员力量下沉,“减县增乡”,向乡镇下沉人员7517人,为基层治理注入强劲动能,及时有效的保证了各项行政执法管理职能放得下、接得住、承接好,多层执法、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等执法体制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下一步工作中,市委编办将以示范市创建为引领,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充分发挥机构编制职能作用,努力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