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市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全体人员在周例会上集体学习了《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暂行办法》。

会议指出,《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0年11月28日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围绕市场主体需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制约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难点,并将近年来“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并对标先进,围绕建立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进行了制度规范,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法制保障。
《河南省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暂行办法》是《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配套规范性文件,该《办法》以规范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促进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和提升,助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后,明确了违反规定在市场准入等领域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或者排斥条件的、违反规定干预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的、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的、强制市场主体赞助、捐赠等摊派行为的、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等20项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的情形,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办法》的出台,明确了营商环境违法案件的适用范围和线索类型,规定了受理标准和处理流程,是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